首页>>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本期特稿:推进环境法治发展,探讨例外生存

时间:2024-09-24 22:2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精选文章

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思想为指导推动环境法治建设 李志平

广阔的视野

2. 论“例外生存”的治理决策——基于新冠疫情期间“阿甘本命题”的思考(上) 谢晖

三、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历程和经验 何家宏

4. 认真对待法律翻译:新中国法律翻译70年研究 傅子堂 郭晓东

5.环境行政案件分型的法理与方法 刘长兴

立法研究

6. 论经济法典的“总则” 程新、曾小云

7.人工智能主体刑法地位的实证论孙道翠

实践观察

8.监狱执行效力的实证研究 刘灿华

9.规范行政诉讼滥用行为的现实反思与制度构建 王慧仪 王成明

广阔的视野

10.因疫情防控紧急措施陷入困境人员临时救助的法律保障 程关松 方久

11.“新兴权利”的本质与局限——论被害人人格尊严作为一项“新权利” 黄新政

01.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思想为指导推动环境法治建设

李志平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实验室(珠海)特聘研究员

摘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环境法治发展提供了思想基础。中国人口众多,资源禀赋薄弱,自然灾害频繁,经济发展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高。中国要实现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道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环境与发展的关系,维护人民环境权益,完善环境法治建设,提高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指导意义。

关键词: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 环境法治

02.论“例外生存”的治理决策——疫情期间基于“阿甘本命题”的思考之一

谢晖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哲学家阿甘本出于对形式生活的保护和对“赤裸生命”的关注,强烈批评了政府的行为,呼吁谨慎将例外状态常态化。这就是“阿甘本命题”。诚然,在新冠病毒肆虐之下,全球已有70多个国家启动紧急(例外)状态,这也导致了政府治理措施、公民生活、交往和工作方式与日常状态截然不同。但从各国在疫情期间采取的应急应对措施来看,它们都是为了维持人们的“例外生存”,而不是刻意营造一种“赤裸生命”。没有了政府基于紧急法治的紧急决策以及由此带来的人们的“例外生存”,公民只能以自由精神和形式生活的名义任由病毒夺去生命。因此,通过治理决策捍卫“例外生存”,不是对最高权力的追随,而是对生命本真的尊重。

关键词:阿甘本命题、例外状态、例外生存、赤裸生命、应急决策

03.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历程与经验

何家宏,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反腐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摘要: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奉行民主政治。建国初期,我们党在吸取国民党“亡党亡国”的历史教训、总结自身政治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以政治协商和人民代表大会为基本内容的民主制度,通过理想信念教育和意识形态教育,初步实现了“道德本位”的民主。民主必须通过法制来规范、保障和实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我国应当建立不同于西方模式的民主制度,重点是加强在权力运行全过程中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通过以权利制约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这必须通过法治来保障。

关键词:法治 社会主义 民主 权力 权利

04.认真对待法律翻译:新中国法律翻译70年研究

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郭晓东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硕士生

摘要:法律翻译是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基础工程。新中国法学理论翻译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起步阶段和沉寂期(1949—1977年),这一时期法学理论翻译的选题主要来自苏联,语言以俄语为主;第二阶段进入恢复发展期(1978—1991年),法学理论翻译的选题由苏联转向西方国家,但这一时期仅有零星的西方法律经典著作的引进;第三阶段为繁荣发展期(1992—2019年),我国法律翻译行业开始进入“译丛时代”,呈现欣欣向荣的局面,法学理论翻译出现“爆发式”增长。这一阶段的法学理论译丛可分为七种类型,即:跨学科法学学科类、以国别为主、以法学家命名类、西方法哲学经典类、特定法律主题类、西方政法经典类、彰显人文精神类。回顾新中国70年来法学理论翻译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其内在的发展逻辑,具体表现为:政治逻辑、市场逻辑和人才逻辑。

关键词:法学翻译 法律翻译 法律移植 法制现代化

05.环境行政案件分案的法理与方法

刘长兴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摘要:环境行政是一个相对独特的行政管理领域,我国环境司法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已经明确,因此对环境行政案件进行外部划界和内部分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迄今为止,环境行政案件主要依据行政管理范围或者被告身份等形式标准进行区分,不能满足环境行政案件专业化审判的需要。应立足环境行政的基本特征,将环境行政案件与其他行政案件进行实质性区分;进而分析环境行政行为的特殊性、基本类型,结合环境行政审判实际情况对环境行政案件进行分类,为提高环境行政案件审判质量奠定基础。

关键词:环境行政 环境行政案件 风险 技术性 类型学

06. 论经济法典的“总则”

程新和,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曾小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秘书长。

摘要:经济法作为新兴的重要法律部门,目前缺乏一部体现其整体形象的法典化立法,尤其是“总则”缺失,难以满足调整国民经济运行关系、推动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背景下,应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立法的经验和学界的共识,设计经济法典“总则”,着力从立法目的、基本原则、权利结构、法律行为、责任设置、制度协同等角度探究经济法的渊源,阐述经济法的整体形象,揭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功的法治基因。这一填补法律空白的原创性研究,将有助于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法律话语体系,推动新时代经济法研究,产生积极的世界影响。

关键词:经济法典通则 原创性 整体形象 成功基因

07.人工智能主体刑法地位的实证理论

孙道翠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学术部主任、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人工智能主体的法律地位成为讨论的逻辑起点。目前,实践领先于理论,但反面论与正面论依然僵持不下。传统法律体系的持续有效性、法律认识论的冲突、人类生物学的冲突、刑法学的排斥、“人类犯罪”的认知设定等反面原因体现了人本主义立场的过度渗透,而互联网时代的功利主义立法则提供了相反的校对样本。在吸收当代功利主义有益内容下,应适度提倡功利主义立法观。人工智能犯罪日益独立的动态性、人工智能伦理的前提意义、刑事责任的倒逼性演进、刑罚有效性的应对措施、智能主体新兴权利的需要、智能技术演进的最终形态等核心要素协同发展,使正面论及其合理性日益清晰。

关键词:人工智能主体 刑法地位 人类中心主义 消极性 功利主义 积极性

08.监狱执行效力的实证研究

刘灿华 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法律与制度研究中心研究员、副秘书长

摘要:对监狱各项行刑制度实施效果的实证分析,可以为完善监狱法制提供实践依据。对监狱改革、分类管理与考核、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几项重要监狱行刑制度实施效果的问卷调查显示,法官、检察官、监狱警察、律师、社会公众、服刑罪犯等不同群体的法制工作者对监狱行刑制度的评价存在一定的共识,即都比较负面。不同群体对心理矫正效果、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次数、监狱执法合法性等认知存在较大差异。改革完善监狱行刑制度,需加快监狱法全面修改进程,着力解决部门规章碎片化问题。

关键词:监狱法 监狱行刑效果实证研究

09.行政诉讼滥用规制的现实反思与制度构建

王慧仪,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系博士研究生;

王成明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法学硕士

摘要:滥用诉讼成为行政诉讼门槛放开后难以抹去的阴影,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滥用诉讼的存在消耗行政资源,损害政府形象;挤压司法资源,破坏司法公信力;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权利相对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决定了规制滥用诉讼的必要性。针对滥用诉讼,法院应当依据滥用诉讼的构成要件、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底线条款以及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作出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同时,还要探索增加诉讼成本、强化技术支撑、建立诉讼失信人名单、公开披露典型滥用诉讼案件等配套工作,为社会提供正确引导。

关键词:行政诉讼 诉讼滥用 规制机制 制度构建

10.对因疫情防控紧急措施陷入困境人员临时救助的法律保障

程关松,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法学博士;

方九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摘要: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影响,各级政府迅速启动重大公共卫生应急响应,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正常的社会秩序受到干扰,公民义务增加,合法权利受到限制。部分居民因防疫紧急措施实施,基本生活遭遇难以克服的困难,需要临时救助。对因防疫紧急措施陷入困境的人员,需要进行身份识别,保障其请求临时救助的权利。国家应采取多种渠道,及时救助,保障陷入困境人员的基本生存权,防止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

关键词:新冠肺炎 紧急临时救济权

11.“新兴权利”的性质和局限性

——兼论被害人人格尊严作为一项“新权利”

黄新政 苏州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

摘要:范畴思维的本质是抽象、概括和分类。范畴引入法学领域可能存在过于细分的“短板”。概念对于法学的重要性决定了新概念的产生和传播需要审视。例如,在学界产生一定影响的“新兴权利”概念,其科学性和严谨性就需要审视。分析“新兴权利”概念,需要追溯发起者的研究渊源、概念的发生、概念的原理,自然需要追溯到概念论和范畴论,对范畴及其引入法学做出中立的评价和分析。法学界对范畴的内涵和界定还没有形成完全成熟的理论,近年来对“新兴权利”的研究形成了一定的热潮,这是对范畴思维的模仿和延续,值得冷静反思。新兴权利是权利的一个子集,介于范畴与“普通概念”之间。新兴权利理论包括概念创新和权利方法论创新,具有积极意义,但“概念”有其局限性,其内涵和外延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此外,还有一种新兴权利类型,称为“埋藏权利”,即已经存在但尚未被发现或重视的权利。被害人人格尊严就是这样一种需要被重视和确认的“新兴权利”。

关键词:概念、类别、新兴权利、限制、创新

东坑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