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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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方式解析:协商和解、仲裁
时间:2024-09-24 22:1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保险责任归属、赔偿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应当公平、合理、妥善处理。按照惯例,保险业务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仲裁、司法诉讼等方式解决:
1. 谈判与解决
纠纷发生后,双方应当本着善意协商、相互让步的原则,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解决的方式一般有两种:自行和解和第三方调解。自行和解是指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直接协商解决;第三方调解是指由双方以外的第三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诉讼
保险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审理保险纠纷,在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裁定的行为。保险纠纷诉讼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其作出的法律判决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3.仲裁
仲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愿意将双方争议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方仲裁解决。仲裁员作为裁判者而不是调解人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目前,我国对经济合同纠纷实行二级仲裁,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二级仲裁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初审判决。仲裁机构作为民间机构,以第三方或者中介人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公正裁决,因此无权采取强制措施。仲裁裁决的执行权属于人民法院。如果保险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后拒绝履行,可以向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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