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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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追究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近年来,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等领域,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频发。人们对食品药品安全损失等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已不再陌生,但对于我国检察机关开创的公益诉讼新制度,群众却知之甚少。在“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的统一部署下,副检察长李东春带领民事行政检察科及其他部门干警来到岭东区博爱花园旁的法制广场,开展以“立足检察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为主题的公益诉讼宣传活动。
“公益诉讼不是‘民告民’、‘民告官’,而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可能是个人、企业、国家机关。”法院民警在宣传活动中向咨询群众解释道。为做好本次宣传活动,法院精心编制了公益诉讼宣传单,并通过知识问答的形式,就“什么是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有哪些类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等群众较为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活动对“公益诉讼主要针对哪些领域”、“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意义是什么”、“公益诉讼的法律程序是什么”等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讲解。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解答了群众的法律咨询。同时,介绍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进一步加深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了解,让广大群众更直观地了解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此外,法院干警还深入到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岭东分局、岭东区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向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宣传公益诉讼相关法律制度。
此次公益诉讼专项宣传活动,不仅宣传了国家关于开展公益诉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了社会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而且有利于促进群众与检察机关的信息交流,增强人民群众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扩大了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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