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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基层人员廉洁警示教育:警惕金钱诱

时间:2024-09-24 22:1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高速公路基层人员廉洁警示教育案例研究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和驾驶人员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采取倒车、换卡等手段逃避车辆通行费,造成全国高速公路通行费流失。不法分子以金钱、物质利诱,让收费员等人员放行倒车闯卡的车辆通行或为其闯卡提供便利。不少收费员抵挡不住诱惑,滑向犯罪的深渊。

案例一:收费员刷卡不缴费被判刑十年

2008年8月至2009年11月期间,嘉兴市嘉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班长李某、工作人员王某利用所辖收费站收费、发卡等监督管理职责,到收费站发卡,并利用职务之便,将高速公路通行卡刷卡后交给社会闲散人员刘某及其弟弟,以15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过往货车司机,货车司机便凭此卡下高速公路。案发时,李某、王某二人使用购买的收费卡缴费,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至案发时,李某、王某二人共刷高速公路收费卡4000余张,出售3500余张。被盗钱款50余万元,其中李某、王某各得13万余元,其余均被刘某收入囊中。

2010年7月21日,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为某国营公司职员,与被告人刘某相勾结,利用职务之便,以刷高速公路通行卡的方式,非法占有公物共计人民币五十余万元,构成贪污罪,故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王某、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六个月、十一年六个月,赃款予以追缴,个人财产五万元予以没收。

案例二:内外部人员勾结,伪造通行证卡牟取私利,构成诈骗罪

2008年1月至5月,沪杭甬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相继发生多起销售、使用假通行卡案件,引起沪杭甬高速公路嘉兴管理处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向海宁市公安局报案。刑侦大队报案后,怀疑海宁存在伪造、销售通行卡的犯罪团伙,涉案金额巨大。海宁市公安局接报后,开展系列侦查,发现一名叫于某的收费员伙同他人制售假通行卡,一个利用通行卡骗取通行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在某高速公路公司海宁收费站工作的于某,与司机吴某、杨某合谋用公司的空白收费卡制作假卡,然后到服务区等候货车司机买卡,价格定为300元一张。为保证假卡销量,胆大包天的杨某、吴某利用群发短信、印制名片等方式在服务区散发,宣传自己。卡发出后,还能获得一定的利润。因此,于某等人的“流水线”始终开足马力,从最初收取200元的违法司机放行费,发展到像机器一样每天制卡、发卡、收钱。

通过缜密侦查,9月12日下午2点30分,海宁市公安局民警从余某家中查获赃款17万元及作案所用的电脑、读卡器、门禁卡等。警方在江苏大丰、嘉兴等地展开行动,将吴某、杨某抓获。在欲望和贪婪的驱使下,余某等4人诈骗团伙一年来频频作案,10月15日,经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海宁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将余某等4人抓获。目前已取得80余名购买假卡司机的证词,涉案金额近20万元,给高速公路运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余万元,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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