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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配?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

时间:2024-09-24 22:1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了解离婚财产分割

不得不说,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分割是非常重视的,毕竟这关系到自己的利益。分割离婚财产之前,首先要分清哪些是婚前财产,哪些是婚后财产。你知道离婚时如何分配婚前财产吗?

离婚分割财产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伤残生活补助费以及其他费用;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仅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自用的生活必需品;

(五)应当归一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的上述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变为共同财产。

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为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协议或者口头协议,且双方无争议的,离婚应按协议办理。但违反法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协议无效。

(2)分居后,夫妻各自管理、使用和取得的财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归各自所有。但是,如果财产数额相差巨大,由财产分配较多的一方补足其差额。

(3)如果一方主张该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该财产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但因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导致分割不均等。

(5)夫妻之间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在离婚后生效,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如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少分割或者不分割。但是,一方错误地将个人财产隐匿、转移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影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夫妻离婚时,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尚未与家庭共同财产分割,一方要求分割财产的,可以先处理离婚案件,对已经澄清的财产问题予以处理。对于一时难以澄清的财产分割问题,由双方另行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按照正常离婚程序办理;属于违法同居的,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婚姻法的各个条款中,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这一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得到体现,即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清偿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这里的“照顾”,可以是给予女方较大的财产份额,也可以是把某一类生活特别必需的财产,如住房等分配给女方。由于习俗力量、传统因素造成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和生理特点等,女性离婚后在就业和谋生方面的能力普遍低于男性,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支持。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惠及、便利生活原则。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时,应当让给需要生产资料、能够更好地利用生产资料的一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时,尽量满足个人在职业或职务上的需要,使财产的使用价值最大化。如果财产属于一方所有,受赠一方应当按照离婚时的实际价值,按照公平原则,向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

(4)权利不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的财产被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赔偿。这是对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婚姻关系性质和婚姻生活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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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公司股份的分割。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公司股份,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持有股份,另一方给予补偿。双方需要达成协议,明确价格和支付方式。但如果夫妻双方同意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另一方,也必须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涉及一方当事人名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额,另一方当事人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同意将部分或者全部出资额转让给股东的配偶,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股份转让、出资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后,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夫妻之间没有达成一致,由此产生纠纷

那么,夫妻离婚时如何处理房产分割纠纷呢?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直接转账

1、召开股东大会,并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额。不同意购买转让的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

3、作为受让人的配偶之一,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条件。

实践中,往往由于不满足这三个条件而难以实施。

(二)估价补偿

配偶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分割后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另一方,所有股份仍属于原股东。根据公平原则,公司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对配偶一方所持股份进行评估后,才能进行。如果你不确定,可以请专业律师帮你办理。

(三)拍卖事业部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夫妻双方都不愿意继续持有,可以拍卖后再分割。

实务操作中,由于股权价值是随着公司经营状况不断变动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净资产值、盈亏情况,特别是前期分红情况等因素,有一方隐瞒不报,将盈利变成亏损,所以实际操作中最好找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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