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父母去世后债权如何?法院这样判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当债权人死亡了,会“人死债消”吗?作为继承人的子女是否可以起诉债务人追讨债务呢?又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呢?博白县人民法院近期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债权人病逝,其继承人主张债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一起来看看法官是如何处理的吧。
被告周某甲、朱某某是夫妻,被告周某乙是周某甲、朱某某的儿子。2020年8月30日,周某甲、朱某某、周某乙三人向植某某借款200000元,并出具一份《借据》给植某某,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未约定借款期限。借款后,三被告只向植某某支付了2250元利息,除此之外未偿还任何款项给植某某。后植某某于2023年1月去世,其配偶庞某某也已于2020年10月去世。植某某与其配偶生育有一个儿子植某甲与两个女儿植某乙、植某丙。在植某某去世后,植某甲、植某乙、植某丙拿着《借据》多次向三被告催讨200000元借款,但三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无奈之下,植某甲、植某乙、植某丙三人便以原告的身份于2023年10月27日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还款并支付利息。
周某甲、朱某某在庭审中承认向植某某借款20万元的事实,周某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博白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甲、朱某某承认向植某某借款200000元的事实,且有《借据》《收据》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对于该债权债务关系予以确认。周某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已放弃答辩的权利。因债权人植某某已经去世,植某甲、植某乙、植某丙作为植某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规定,从植某某去世时植某甲、植某乙、植某丙开始继承本案的合法债权。最终,博白县法院判决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给三原告。判决后原、被告均服判。
法官说法:债权人去世,其合法债权并不会消灭,合法的债权受法律保护,债权人的继承人从债权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其合法债权,故继承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即作为原告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