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消费者受商家欺诈,要求三倍赔偿获法院支持
时间:2024-03-30 【转载】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年来,接受医疗美容的人数不断攀升,与此同时,医疗美容行业快速发展也催生了不少乱象。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谭女士经人介绍到一家医疗美容公司接受美容服务,本来打算做切割双眼皮手术且已交付定金,但是在美容公司店员的推荐下谭女士打了补水针。然而,打完针后谭女士的脸部却红肿了数个月。谭女士多次前往该医疗美容公司要求其告知注射的药物成分及退还美容款,该医疗美容公司均未明确告知药物成分且拒绝退款。
谭女士认为该医疗美容公司构成欺诈,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1万余元美容款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3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医疗美容公司在为谭女士实施面部注射时,并未将注射药品、名称、价格等基本的重要信息告知谭女士并取得谭女士同意,虽然该医疗美容公司提交了《注射知情同意书》,但该同意书并未有谭女士的签名确认,已经构成欺诈。故应按消费金额的三倍即3万余元赔偿给谭女士。对于已消费的1万余元,因双方在此前就该费用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此前做的面部项目已消费不予退款”,即谭女士已经在协议中明确用于面部消费的1万余元不再按退款处理。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美容手术消费时,应当注意审查医疗美容机构、美容手术医师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了解手术风险,爱美的同时也应要保护自己的健康。
来源:陆川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