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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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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过失犯罪应成立共同犯罪

客观方面

  1、各行为人都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这里所说的共同注意义务是指各行为人不仅都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而且在实施可能导致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过失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不仅自己注意而且也要促使他人注意,从而使行为人之间的注意义务存在互动、协作关系,来共同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2、数人实施或促成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各行为人之间存在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各行为人共同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各行为人违反共同注意义务导致了同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共同过失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行为与共同危害结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尽管各个行为人的行为对共同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可能不相同,但必须和危害有因果关系。

  主观方面

    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是过失。不论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或两种过失的竞合,均不影响共同过失犯罪的成立。

  二、共同过失犯的责任分配

  确定共同过失犯罪的共同责任原则。在共同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下,各共同过失行为人是在具有共同的注意义务的前提下,由于存在懈怠注意的共同心情,助长了各共同注意人的主观上的不注意、不谨慎,过失地实施了违反注意义务的共同行为,从而造成了一个或数个危害结果,因此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负共同的责任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共同过失犯罪行为人共同实施具有危险性的行为时,在存在共同注意义务的前提下,违反了这种注意义务造成危害结果,这种过失存在于每个共同行为人的思想中,对他们追究共同过失责任不会导致主观归罪。同时,共同过失犯罪的责任追究原则也应在查明行为人的行为及其引起的结果的基础上来追究,不会导致株连无辜。

  共同责任原则中的作为分成原则。共同责任不等于同等责任。各行为人在共同过失犯罪中的过失难分轻重或轻重相当,则责任相当;若明显有轻重之分,则应分清主次。作为分成原则是指在共同过失犯罪中,所有过失行为人所承担的责任总和相当于单独过失造成同样危害结果应承担的责任,根据过失行为人过失程度的大小及在危害结果中所起作用来决定每个过失行为人的责任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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