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调解促履行,获双方企业满意
时间:2024-02-01 【转载】
2020年11月,原告某物业公司与被告某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协议,约定置业公司应当于每月25日前向物业公司支付当月的月度服务费。可是自2021年8月以来,置业公司一直未按期足额支付费用,截至起诉之日,被告未支付的服务费共计150余万元。
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耐心查阅案件材料、实地走访以及电话沟通就置业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得知该公司近年来因房地产行业不景气等原因,房屋成交量和销售额持续走低,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这才一直拖着没有按时支付服务费。承办法官从两家公司良好的合作关系出发,一方面联系置业公司的负责人普法说理,敦促其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一方面劝说物业公司考虑置业公司实际经营状况,采用分期履行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能尽快拿回服务费。
最终,两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置业公司每月分期支付16万余元服务费至原告某物业公司,如遇特殊情况,原告某物业公司同意被告置业公司延期15天支付当月服务费。
临湘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尽可能帮助暂有困难的诚信企业渡过眼前难关,也尽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