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东坑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ongkenglsh.com/ 东莞东坑律师事务所旗下站点 免费法律咨询
以案说法
业务范围
联系我们
人才招聘
在线留言
民事婚姻案例
离婚前需要经过三十天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