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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胜利因其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关押在虎林市所守所。统一监室还有被害人康利达及郑非等人。入监后的第10天晚上四时许,其在看管所放风时,见挚友郑非因琐事被统一监友康利达殴打
吴胜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在羁押期间又犯罪,应酌定从重考虑;当庭自愿认罪,且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告人的谅解,予以酌情从轻。根据上述犯罪情节及量刑规范化尺度,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的判决。
2012年9月1日,被告人吴胜利因其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关押在虎林市所守所。统一监室还有被害人康利达及郑非等人。入监后的第10天晚上四时许,其在看管所放风时,见挚友郑非因琐事被统一监友康利达殴打。因为看不惯康利达所为,被告人吴胜方便一拳打在康利达脸上,将其鼻子打出血,后康利达被送到虎林市病院,经X光检查,鼻骨骨折。同年11月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11月19日刑满开释。12月30日,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康利达所受损伤属轻伤。被告人吴胜利于2013年3月6日再次被刑事拘留。
因故意伤害他人进监室,本应悔过自新,但却又殴打监友,造成监友伤害。因鉴定原因,原罪期满开释再进宫。2013年6月3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进行了公然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胜利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