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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

时间:2023-06-27  【转载】

 公安机关刑事管辖原则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问题。这里的刑事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主权原则所享有的、对在其主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犯罪进行起诉、审判和处罚的权力。刑事管辖权的行使,事关国家主权,各国刑法对此都有明文规定。

  1.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原则

  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哪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

  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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