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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2-07-14  【转载】

  (一)约定与合同无关的法院管辖;


  (二)约定管辖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三)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约定管辖法院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理的,约定管辖无效。不是所有的纠纷案件都能适用约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约定管辖法院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理的,约定管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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