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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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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由谁到保险公司理赔

时间:2022-06-13  【转载】

 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了一方,或是双方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款,应该依照规定的处理程序来进行。对于车方购有保险的前提下,首先要根据交警部门所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作出对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分别各自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认定书在交通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中,无论是通过双方协商,或是经过诉讼程序,都是赔偿的法律依据。今后保险公司,或是法院均要按照认定书的结果作出赔偿法律文件。因此,对于购有保险的加害方,虽然最终还是要由保险公司埋单,但前期受害方还是只能是面对肇事方,作为受害方是不能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的。


 

  按照交强险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于死亡伤残的有责任赔偿限额为110000,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1000,责任限额是12.2万,也就是说,你首先看责任认定,死亡赔偿金按责任认定的划分开之后,在限额内赔偿,比如机动车为全责,死亡赔偿金为50万,那么保险公司只承担12.2万,如果机动车为次要责任,占20%,赔偿50X20%,也就是10万,这样的情况下,赔偿10万就可以了。按照交强险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于死亡伤残的有责任赔偿限额为110000,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1000,责任限额是12.2万,也就是说,你首先看责任认定,死亡赔偿金按责任认定的划分开之后,在限额内赔偿,比如机动车为全责,死亡赔偿金为50万,那么保险公司只承担12.2万,如果机动车为次要责任,占20%,赔偿50X20%,也就是10万,这样的情况下,赔偿10万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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