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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私人老板打工受伤算工伤吗

时间:2022-04-21  【转载】

给私人老板打工受伤是否算工伤,要看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


   如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且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是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一般可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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