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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时间:2022-04-07  【转载】

 第二条 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的《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三条 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第四条 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


  第五条 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


  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吨税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吨税执照。


  第七条 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核验吨税执照电子信息)。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核验吨税执照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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