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游客玩密室逃脱摔伤 南昌一公司被判赔4万元
时间:2022-04-07 【转载】
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游客王某因玩密室逃脱摔伤,南昌某文化艺术公司被判赔偿4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21年初,王某为缓解工作压力,与朋友相约到南昌某场馆内体验密室逃脱游戏。进馆前,场馆工作人员对王某等人进行了简短的安全培训和告知,但王某因在场馆内受到工作人员的驱赶、恐吓,吃力爬上近3米滑梯,工作人员见状并未制止,后王某从该滑梯滑下,因其下滑姿势不当,加之工作人员移走了滑梯底部软垫,导致脚踝摔伤,花费医疗费两万元,脚踝落下十级伤残。后王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作为密室逃脱游戏的经营者及场所管理人,应当对入场体验游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王某从滑梯上快速滑下时,在场工作人员未提供有效帮助,且将滑梯底端软垫移开,与王某的摔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对王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而王某明知其参与体验的游戏具有刺激性和风险性,亦应谨慎判断自身的体能是否支持其从长滑梯上安全滑下,其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法院最终酌定公司承担65%的赔偿责任,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及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万余元。
法官提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在进行经营活动时,除加强日常培训、警示告知外,还应在可能发生事故的环节加强管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防止损害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