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债务人突然去世,财产继承人被判还钱
时间:2022-04-07 【转载】
原告谢某与魏某春系多年好友关系。2016年始,魏某春分多次向原告借款。2016年,魏某春以还银行借款需要周转分两次向原告借款30000元,原告以现金方式给付魏某春,2016年10月24日,魏某春向原告出具30000元借条一张。魏某春借款后,未偿还借款分文。2017年,魏某春以信用卡到期还款为由再次向原告借款10000元,原告以现金方式给付魏某春。2019年6月20日,魏某春再次以还银行借款之需向原告借款42200元,原告通过农商银行账户向魏某春转账42200元。后原告因患病需要钱,找到魏某春还款,魏某春于2020年11月15日归还原告200元,并向原告出具82000元的借条一张。
出具借条后,魏某春未归还原告分文,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魏某春于2021年9月1日死亡,有法定继承人妻子李某、婚生儿子魏某。在诉讼过程中,魏某向本院出具声明,其自愿放弃继承魏某春的遗产。
法院审理认为,魏某春向原告谢某借款82000元,有借条及转账凭证予以佐证,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现魏某春已经死亡,该借款应用魏某春的遗产清偿,因此,被告李某应以其继承魏某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诉讼过程中,被告魏某已向法院出具自愿放弃继承魏某春遗产的声明,故魏某不承担还款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在继承魏学春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魏某春尚欠原告谢某借款82000元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