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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后吵架女子诬告被强奸 后投案自首被判缓刑

小林在厚街镇一家KTV唱歌时认识了小王。凌晨4时许,两人吃完夜宵后到一家酒店开了房,双方自愿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小林为报复小王,竟报警声称自己被对方强奸,导致小王当天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刑事立案并被刑事拘留。同月11日,小林到公安机关投案,坦白自己的诬告行为。

  案发后,小王对小林的行为予以了谅解。开庭过程中,小林对自己的诬告行为没有异议,且公诉机关当庭举证并经质证确认的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小林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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