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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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1-01-10 【转载】
近日,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被告被判返还原告3200元定金。
原告在赣州市红旗大道租赁店铺从事经营活动,被告原系格力空调业务员。原告因经营需要,与被告达成购买空调的口头协议,约定空调总价为6200元。2019年12月10日,原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1200元。2020年初,原告再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2000元。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交付空调,且未将上述款项退回原告。原告经多次催取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购买空调的口头协议,且约定总价款为6200元,原告分二次共向被告支付了3200元定金,被告理应按合同约定交付空调。但时至今日,被告仍未交付空调且拒不退还原告支付的款项,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3200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的损失。原、被告达成的购买空调的总价款为6200元,根据定金规则,定金不应超过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应视为预付款。故该案的定金不应超过1240元(6200元×20%),对于定金部分原告可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超出部分亦可要求被告全额返还。但原告未主张,仅要求被告返还其向被告支付的3200元,系其对自身权益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综上,会昌县人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