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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伤口刚好继续偷 累犯男子获重罚

20多岁的肖某年纪轻轻却干了好几年盗窃的勾当,还曾被判过刑。可惜刑满释放后没多久,他又干起了偷窃的老本行,而且目标是偷超市。日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肖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并退赔超市损失5万多元。


      2015年4月3日,肖某决定去一家已经踩好点的超市实施盗窃。当日凌晨,肖某携带作案工具,骑电动车窜到凤北路这家超市。见四下无人,肖某迅速用随身携带的工具进行破门。肖某用塑料广告布挡住该超市卷帘门,随后,用老虎钳剪断卷帘门锁将门抬起,为把里面的一扇玻璃门敲坏,肖某戴上手套用扳手砸玻璃门,结果左手被落下的玻璃砸伤,当即血流如注,肖某赶紧到该超市旁小巷内用烟丝包扎伤口。手伤得这么严重,肖某却并没有打算放弃盗窃。包扎好伤口后,肖某再次返回了超市继续进行盗窃。


      返回后,肖某用塑料袋套在头上,进入该超市内进行盗窃。肖某打开超市仓库门,将纸箱内的整条香烟、小吃、零食、日用品和货架上的散落香烟装入其携带的4个编织袋内。之后,分二次驾驶电动车将所盗物品运回自己的住处,并将作案工具丢弃。


     事后,肖某将所盗香烟、小吃、零食除留了些自己吃,其余部分整条包装的香烟销赃给了一家小卖部。肖某盗窃的超市物品经鉴定价值5万多元。2015年5月14日凌晨,肖某在七星区一家网吧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肖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对其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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