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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公司法人被判刑
时间:2020-09-12 【转载】
中工网讯(记者卢翔)据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消息,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恶意拖欠126名农民工工资486万余元,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对公司及谢某进行罚款。
据了解,被告人谢某是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承揽了高新区一房地产项目部分楼房的泥工、木工、水电工、钢筋工等劳务,并雇佣了十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由谢某负责发工资。施工结束后,谢某将收到的劳务费挪作他用,导致拖欠十个施工班组126名农民工486万余元工资。
今年1月15日,高新区劳动监察局向被告单位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立即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更多次与谢某沟通,督促其限期改正其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但谢某置若罔闻,分文未付。
2月,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经审查,高新公安分局决定立案侦查被告人谢某于2020年4月1日被抓获归案。
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单位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谢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被告单位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支付被害人12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8621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