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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隐姓埋名数十载,终难逃法律制裁

时间:2020-07-08  【转载】

审判会迟到,但正义不到迟到,兴业一男子隐姓埋名,潜逃他乡十数载,最终还是逃不开法律的制裁。近日,玉林中院对一名归案的网上追逃人员进行了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起因】


2005,时年19岁的黎某林在其兄黎某亮(另案判刑)的带领下伙同陈某、黎某成、黎某露(均已判刑)等人,经密谋后,决定外出“搞钱”,11日晚,几人分乘两辆摩托车,从黎某林家出发,驶至兴业县城隍镇城隍街,搜寻作案对象时,看到被害人覃某兰往兴业县城隍镇龙潭村行驶,黎某林等人驾车跟踪,至兴业县城隍镇石巷口路段时,截停被害人,并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及钢枝、水管,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劫取钱财。2005年1月11日至2005年3月13日间,黎某林等人驾驶摩托车流窜在兴业县城隍镇石大公路、324国道石南镇路段、山心镇路段疯狂作案,其先后参与作案八起,抢得摩托车3辆,现金9000余元及数部手机,并殴打被害人,致三人轻伤。


2005年3月底,黎某亮等人分别被抓获,黎某林闻讯逃往广东,开始了其长达十五年的隐名逃亡生活,2019年8月31日下午,黎某林来到广州塔游玩,并使用名为“覃韦战”的身份证进行购票,被巡逻民警查获,经查,其正是涉嫌抢劫被网上追逃人员黎某林。


2020年4月9日,黎某林因犯抢劫罪被兴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黎某林不服一审判决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玉林中院依法受理该案,经审查,黎某林伙同他参与实施了原判认定的八起抢劫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互相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其上诉理由不成立,近日,玉林中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玉林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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