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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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啃老 老人无奈向儿媳索要“带孙费”
时间:2019-10-31 【转载】
老人带孙子,本应是一件幸福和谐的事情,但现实中却有很多子女倚仗有老人照管孙子,便当起了“甩手掌柜”,不闻不问,也不给付子女抚养费用,变相“啃老”。近日,彭水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老人向儿媳索要“带孙费”的纠纷,老人拿到了儿媳给付的抚养费,并对承办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2019年9月的一天,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王某碧来到法院,称自2016年9月起,儿媳李某飞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儿子张某川也外出务工玩起了“消失”。近三年来,孙子张某行、张某晶一直由老人抚养照顾,夫妻二人从未向老人给付任何抚养费用,祖孙几口人全靠养老保险艰难度日。办案法官立即与李某飞取得联系并通知其到法庭,对李某飞进行了耐心释法析理,对其生儿不养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李某飞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称其与张某川长年分居生活,夫妻感情不复存在,要求与张某川离婚,其只认可给付其作为母亲应当承担的抚养责任。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飞一次性给付王某碧三年来抚养孙子的费用12000元,并当场兑现完毕。因儿子张某川暂无法联系,老人表示将另行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可见,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有抚养能力时,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负有抚养义务,父母有能力抚养而拒不抚养子女时,代为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