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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抚养费不给可以强制执行吗?

时间:2019-05-16  【转载】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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