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案例
民事婚姻案例
无知少年未婚产子,分手后非婚生子该归谁抚养
2013年11月26日,平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因原、被告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先孕产子,法官的工作重点放在如何妥善解决孩子抚养问题上,经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调解,终于得到了双方都欣然接受的结果。
原告牛丽生于1993年11月,而被告莫照生于1990年6月。原、被告于2010年相识并恋爱,年轻草率的双方在均不符合结婚法定条件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11年2月原告牛丽怀孕并于同年10月生下儿子莫晓。被告莫照一直闲置在家,2012年5月被告因偷盗行为被劳动教养一年,原告牛丽便带儿子回娘家生活。2013年10月原告牛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原告牛丽与被告莫照的非婚生子莫晓随原告生活,莫晓的抚养费由原、被告各承当一半。
被告莫照辩称,莫晓是莫家单传的独苗,应由被告抚养,被告愿意一次性补偿原告人民币3万元。
为使莫晓得到更好的成长环境,主办法官耐心劝解莫照:“可怜天下父母心,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你想陪在孩子身边是人之常情。但是现在孩子还很小,而且从出生开始就一直呆在母亲身边,所以跟母亲生活更有利于他的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法律规定,你有探望儿子的权利,你可以在不影响他正常生活、学习的条件下,随时去探望他。而且如果牛丽有殴打、虐待孩子的行为或其他对孩子身心健康发展有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孩子满十周岁,你有能力抚养他,而他也愿意跟随你生活的,你还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听完这番话,莫照好像吃了颗定心丸,他欣慰地点点头:“可以看儿子就好,而且我以后有机会要回他的抚养权,我同意现在让她抚养儿子。”莫照已经做出了让步,主办法官“趁热打铁”,郑重地对牛丽说:“虽然孩子现在是由你抚养,但是血浓于水,莫照仍是孩子的父亲,他跟孩子有法定的亲属关系。莫照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而你有协助他探望的义务,如果你采取把孩子藏起来或者别的手段阻止他看孩子,他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牛丽已经满眼泪花:“我知道的,孩子的无辜的,他也需要父爱,我会让莫照来看儿子的。”通过法官讲道理、说法理,这对都深爱着孩子的年轻父母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非婚生子由原告牛丽抚养;被告莫照从2013年12月开始每月30日前向原告牛丽支付抚养费人民币400元直至莫晓满18周岁止。
文章出处:平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