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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酒后撒野打亲人 寻衅滋事被判刑

喝酒后的康某,伙同他人对修路运砂石的货车经过院子水泥路以收取过路费为借口,欲阻难货车通行,其伯父康某某劝阻,竟被殴打,还砸坏其财物,结果触犯刑律。鉴于被告人康某已赔偿被害人所有损失3 000余元,被害人及家人写出谅解书,对被告人康某予以谅解。近日,资源县人民法院以康某犯寻衅滋事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康某是资源县中峰乡八坊村康家院子农民,28岁,曾于2013年1月18日因犯包庇罪,被资源县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2013年2月4日和2月9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先后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今年3月20日因寻衅滋事被拘留,4月18日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19日17时许,酒醉后的康某,伙同他人以修高速公路挖运沙石的货车把康家院子的水泥路压坏为借口,在院子堵路,要施工方出过路费。受到伯父康某某劝拦,康某认为伯父多管闲事,双方发生口角后互相扭打,康某随手在地上捡了一把铁铲追打康某某,将康某某右手臂打伤,后被群众劝开。十余分钟后,康某某在一村民家家门前聊天,康某见状再次殴打康某某,将康某某额头、耳朵旁边划伤,并对其肚子踢了二脚,后被在场群众劝开。约半小时后,康某持砍刀寻找康某某,并扬言要砍死其一家人。康某某躲避后,康某窜至康某某家持刀将窗户玻璃打烂,并在其家点爆一个“鱼雷”(爆炸物)进行恐吓,其妻子杨某为此指责康某,康某从车上拿起一把刀对杨某进行追砍,群众将康某手上的刀夺下来后,康某就用石头、砖块打砸杨某,将杨某腹部砸伤。经鉴定,康某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案发后,康某已赔偿受害人所有损失,被害人康某某及家人写出谅解书,对被告人康某予以谅解。今年7月29日,被害人康某某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康某持械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致康某某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康某持械寻衅滋事,并具有持凶器追逐、恐吓他人的情形以及具有犯罪前科劣迹,均应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康某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赔偿全部损失,能当庭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文章出处:资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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