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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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被非礼 公公召集人重伤“咸猪手”领刑
儿媳在村里被人酒后非礼,老人顿时觉得遭受了奇耻大辱,而儿子系聋哑人,老人便将治理“咸猪手”的重任扛下。在老人的组织下,老人的兄妹及儿子等八人经几次追打,最后将人殴打致重伤。日前,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该起故意伤害案,判决被告人李军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李建房、李美芬、李建兰、李美玲、李美妍、李美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李海豪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2年4月份,被害人李某因摸弄被告人李军猛儿媳即李建房(聋哑人)的妻子一事致双方产生矛盾并打架。2012年5月17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李军猛与被害人李某相遇并再次发生争执。
被告人李军猛回到家后就打电话给其二妹李美爱,叫她打电话叫另四个妹一起回家商量看怎么解决这件事。打完电话被告人李军猛就把刚才在街上发生的事跟其儿子被告人李建房(聋哑人)说。接着,被告人李军猛、李建房各自拿1根钢管和1把砍刀直接去寨上去找李某。18时许找到李某,被告人李建房就拿着一把砍刀冲进去,被告人李军猛也拿着一根钢管跟进去,李某见被告人李军猛两父子进来,马上就从阳台跳下去逃跑,被告人李军猛、李建房也跟着追出去,没追上就回家了。
在被告人李军猛、李建房回到自己家之后,被告人李美珍、李美玲、李美芬、李美妍、李建兰及李美爱已经陆续从隆林各族自治县县城回到蒙里家中,被告人李军猛就把当天发生的事情跟她们说,并安排被告人李美妍、李建兰先行去找李某。21时许,被告人李军猛、李建房、李美芬、李美玲、李美珍等人就从家中出发来到村公路上与被告人李美妍、李建兰碰头。这时候,应被告人李建兰要求前来帮忙的被告人李海豪及朋友“老矮”(身份不祥)刚好开车来到。被告人李军猛考虑到李某不认识被告人李海浩和老矮,逐安排他们俩进去到李明明家将李某拉出来。在被告人李海浩和老矮把李某从李明明家推出来之后,被告人李军猛、李建房、李美芬、李建兰、李美玲、李美妍、李美珍等人分别以手持钢管、木棒和用脚踢蹬方式先后在李明明家的侧门外、李明明家房屋下公路途中的小路上、公路上等处对李某进行殴打,致使李某当场受伤倒地,昏迷不醒。2013年12月21日,经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李某于2012年5月17日右下肢所受损伤为重伤。
案发后,被告人李军猛带被害人李某到各地医院就医,并赔偿了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04 5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