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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内容

时间:2018-08-03  【转载】

一、什么叫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内容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公共财产所有权包括:一是国有财产的所有权;二是劳动群众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三是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的所有权;四是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的所有权:五是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六是非国有金融机构中客户资金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2)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具体包括: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3、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 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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